
近日,小编从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
通江县水利局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擅自开工建设
被通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35040元

据通江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调查
发现通江县水利局在2017年实施的包括广纳镇铁山村、洪 口镇古宁寨村、涪阳镇龙石寺村、至诚镇快活林村、朱元乡肖 家河村、兴隆乡漂草村等6个村在内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未依 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17年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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