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数据
— 查询指引—
什么是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01
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
公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2025年第240号公告),下图为《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注:
一、除特别规定外,按照本表公布的内容为上月及1月至上月累计数据。
二、“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以更正统计原始资料差错后形成的月度正式数据为准。
三、“月刊”为以月度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受数据更正影响,此前已公布的数据可能与最新公布数据不一致,以最新公布数据为准。
四、“在线查询数据”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6号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的月度正式数据,查询地址为http://stats.customs.gov.cn/。
五、“年鉴”为以上一年度的海关统计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每年7月起对上年度数据不再更正。
六、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均按中英文公布。快讯和月刊的电子版可以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月刊和年鉴中文版纸质出版物发行时间晚于网站公布时间。
七、2026年2月不公布数据,3月10日公布1月和2月合计快讯数据,3月18日公布1月和2月月刊数据,3月20日开放1月和2月在线查询数据。
02
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方式
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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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数据查询
公众可直接通过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在“政务公开”中找到“数说海关”查询全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统计快讯”为海关统计月度初步汇总数据,其统计范围包括农产品、大宗矿产、机电产品等65类进出口重点商品。
“统计月报”为以进一步修正差错后形成的月度正式数据为基础编制的系列报表,由海关总署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也可以通过访问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http://shijiazhang.customs.gov.cn)“数说海关”栏目查询河北省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02
精确查询
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数说海关”栏目中点击“数据在线查询”进入,或在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数说海关”栏目项下跳转至“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自主查询。
选择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和收发货人注册地等4个维度组合查询。编码支持模糊查询,手工勾选、复制粘贴等操作。
提供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以及收发货人注册地的编码和名称对照表,按年度提供计量单位调整参数表、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主要进口商品目录等7项常用参数的查询。
邮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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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可提出个性化数据需求,海关将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数据。海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不收取费用。
访问总署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找到“统计服务指南”栏目,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规定,填写电子《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随附身份信息,就可以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提供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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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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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项目
社会公众可向海关申请提供包含以下统计项目的海关统计数据: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
04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提供统计服务:
(一)《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二)《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上述范围的;
(三)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四)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五)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形。
对于不予提供统计服务的情形,海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信息的传播与共享,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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