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名称规范与商标侵权风险解析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并非“任性起名”
自2015年6月深圳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以来,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虽无需审批即可自行选定名称,但仍需遵守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包括:
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下同行业企业名称重复
不得使用拼音、数字或繁体异体字
禁止使用如下文字:
(1)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及部队番号
(2)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文化名人、有影响力人物姓名
(3)具有不良政治、宗教、民族歧视性内容
(4)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
(5)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标识
案例警示:含著名商标字号亦属侵权
部分创业者误以为公司名称中不含驰名或著名商标即可规避侵权,实则不然。例如,“山东海天”因使用“海天”字号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海天”作为佛山海天公司在先使用并广泛熟知的字号及商标,山东海天在后使用明显存在搭便车意图,最终被判决停止使用“海天”字号。
另一起案例中,“国电南瑞科技”同样因其企业名称中含有“国电南瑞”而被判侵权。[《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法院指出,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告已有注册商标“国电南瑞”,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结合两起典型案例,知元商标提醒创业者注意以下四点:
注册公司前应查询相关商标信息,避免使用同行已有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
推荐使用无既有含义的自创词汇命名企业,如“腾讯”“谷歌”“百度”“小米”等
建议将公司名称与产品品牌统一,提升推广效率并增强法律保护
当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应及时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以扩大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