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法对未成年就业的限制及要求
最低就业年龄及相关规定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最低就业年龄为15岁,禁止招用15岁以下儿童,除非其工作在父母或监护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并且不影响其学业。
如需聘用15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订雇佣合同并取得相关人员同意,同时获得劳工和就业部批准。
雇主义务与工作限制
企业必须保障未成年员工的健康、安全、道德及正常发育,防止其受到剥削或歧视,并合理安排报酬、工作时间及内容。
雇主须在主管机关批准和监督下,制定并实施针对未成年员工的持续培训与技能提升计划。
此外,在聘用此类员工前,必须取得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十五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涉及化学性、物理性及生物危害的危险工作。
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 十五岁以下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且不得在晚上8点至早上6点之间工作
- 十五至十八岁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且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之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