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文件要求,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已开始,现将关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年、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就业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满36个月及以上,且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及具体条件参照(桂财规〔2022〕9号)文附件10。已享受过相关学费补偿政策、逾期未申请的毕业生,不予受理。
二、补偿标准
2021届毕业生: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偿,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最高补偿标准补偿。2022届毕业生: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偿,高于补偿标准的按补偿标准补偿。注意:补偿年限按毕业当年最后学历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超学制缴纳的费用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
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毕业生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基层单位一致)。县(市、区)教育局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在辖区内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复核,复核结果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注册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2.系统登录界面下方有相关政策文件和材料清单及说明,请注意查看并使用相应的材料模板。
3.请确保上传的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保证清晰度。
六、咨询方式
未尽事宜可联系市或辖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市级,2883829;上思县,8525506;东兴市,7682032;港口区,2810053;防城区,325187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
2.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偿实施细则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备注: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下载:http://jyj.fcgs.gov.cn/tzgg/t272970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