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拿大商标法修订要点解析
费用裁决与行为规范
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的程序中,若一方恶意提交商标申请、在程序中不合理行事、在听证会前14天内撤回听证请求,或通过分案申请迫使对方进行多次异议程序,另一方可请求费用裁决,以遏制不良行为。
案件管理制度
商标异议委员会将对相关程序进行案件管理,例如合并审理和制定时间表等,以减少延误和费用,提升案件处理效率。
证据保密
在异议、撤销或反对程序中,当事人可申请证据保密令,防止敏感证据公开,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官方标志移除
在行政程序阶段,如果商标持有人非公共机构或已不存在,可申请移除官方标志,简化之前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流程。
商标使用证明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商标注册时间不足三年,当事人需证明其在加拿大的使用情况或说明特殊原因,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救济,以避免“商标trolls”利用未使用的商标获取不当利益。
商标撤销程序
从2025年1月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官将主动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启动撤销程序。根据加拿大1985年《商标法》第45条规定,当商标注册所有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达三年或以上时,该商标将被提请撤销。
魁北克省特殊规定
自2025年6月1日起,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生效,规定涉及商品描述性措辞必须翻译为法语,但企业名称以及作为商标一部分的商品名称无需翻译。此外,公共标志、海报及商业广告必须以法语为主,另一种语言可在法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共存。已认可的商标不受此规则限制,前提是在注册簿上没有对应的法语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