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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聚焦】沪宁合作首个项目落地

【统·聚焦】沪宁合作首个项目落地 浦江同舟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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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援助宁夏海原县第七小学100万元综合教学楼建设资金启动仪式在该校举行。


日前,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援助宁夏海原县第七小学100万元综合教学楼建设资金启动仪式在该校举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虞丽娟带领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部分理事及党外知识分子,赴宁参加仪式。这是沪宁合作首个落地项目。




在当天的援助仪式上,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还为学校师生带来了1000多册图书以及电脑、打印机、文具等教学设备和学习用品,并向5名优秀教师和20名贫困学生发放了慰问金。



虞丽娟表示,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牵手援助海原县第七小学,是沪宁两地统一战线东西合作的成果,今后将持续关注宁夏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从项目资金援助向人才交流合作、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转变,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将积极为海原县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希望上海市委统战部和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加深。




在宁期间,考察团先后参观了固原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和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海原县宁南医院,还参观了理事在银川市的企业——富银集团总部,并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座谈交流。


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傅新华、汤亮、施雷、姚莉等参加了活动




捐赠宁夏海原县第七小学综合教学楼建设资金100万元项目协议


甲方: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乙方决定资助海原县第七小学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乙方资助资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全部来自于乙方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同心”教育专项基金;甲方提供其余全部的建设工程资金,并保证按质按期完成综合教学楼的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资助建校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海原县第七小学的实际情况做出总体规划,由有资质的设计室做出平面图报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做出施工图。
2.甲方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以邀标形式选择一家有资质诚信度高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
3.协同海原县第七小学监督及管理工程的进行,共同监督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4.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每日完成施工日志,施工日志每月交予乙方了解工程进度,选派一名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教师对工程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5.甲方负责新建综合教学楼等其他不足资金的自筹及支付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税金,并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相关质量管理部门验收。
7.愿意接受捐赠方综合教学楼冠名: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综合教学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无偿捐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海原县第七小学综合教学楼建设(每月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工程进度照片给乙方),该资助款分为两期支付。其中:第一笔资助款为人民币50万元,乙方将在项目开工后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汇款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寄至乙方。第二笔资助款为人民币 50万元,在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后划拨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汇款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寄至乙方。
2.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有权监督施工过程。
3.乙方有权监管一切财务开支。
4.若甲方未遵守协议内容,乙方有权终止此项目的援助,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投稿邮箱:tzby7025@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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