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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截至2016年7月)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截至2016年7月) 浦江同舟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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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源:中国网信网投稿邮箱:tzby7025@sina.cn转载须注明出处


88日晚间,国家网信办公布最新互联网新闻稿源单位名单(截至20167)。转发时政类新闻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新闻稿源目录发稿,必须严格按照原始稿源内容转发,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

200011月,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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