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年
4
月
24
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须开会三次,县至少须开会两次;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各该级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报告,并在人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与审查;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日,政务院还发出指示,要求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
1957年
4
月
24
日
周恩来在中共浙江省委扩大会议上作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讲话。对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作了明确的阐述,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我们党提出的正确处理党和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关系的正确方针。所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实际上就是扩大民主。
供稿:研究室(宣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