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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史上最严环保法

解读 | 史上最严环保法 苏钢集团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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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史上最严环保法 ”我国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
“ 史上最严环保法 ”
我国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施行。这也让《环境保护法》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必将促进公民守法现象走向常态化。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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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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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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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 本文作者为苏钢集团安环项目部环保主管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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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钢集团
苏钢集团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60年发展,已建成以精品特钢为主的绿色钢铁制造基地。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切削加工用非调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苏南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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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钢集团 苏钢集团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60年发展,已建成以精品特钢为主的绿色钢铁制造基地。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切削加工用非调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苏南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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