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统战部《关于上海统一战线开展“同舟共济、抗击疫情”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上海多党合作优势作用积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保卫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组织会员成立“海上新力量·同心抗疫”法律服务团。
2020年3月10日,在市委统战部及市工商联的组织下,“海上新力量·同心抗疫”法律服务团成功开展了第一期线上法律咨询活动。本次线上咨询活动大约有30多名企业代表参与,咨询活动持续了2小时。
参与本次线上咨询的企业主要就疫情期间遇到的劳动人事和房屋租金问题提出了询问,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燕华律师、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杰律师、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建平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郭飞律师等为本次咨询提供了支持和解答。
以下为本次咨询回复的问答情况,供企业参考:
一、房屋租金问题
Q
我们园区的租金支付要求是前一个季度的末月支付下一个季度;按照目前情况我们已经支付了1-3月的房租,现在园区要求我们缴纳第二季度的房租。根据政策2-3月免租,第二季度减租,现在政策还没落实,又要支付第二季度的。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A
首先,目前的免租并非是强制性的,房东主体是政策所规定的主体,则可以依据相应的政策申请免租。相关政策可参考《企业复工指南》。其次,在政策并未规定的情况下,房客(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和房东(出租人)协商解决。
Q
房租减免怎么操作?
A
可以向房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就疫情的影响作出说明。
Q
疫情期间因为资金压力问题退租未到期物业,有什么法律上的风险?
A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可以疫情为由提前退租,承租人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若承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尽量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
此外,退租还存在以下风险问题:(1)资金压力问题,属于企业自身问题,如果以此退租,来解除租赁合同,则要按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押金不能退回等(具体看合同约定);(2)租金压力,是不是因为此次疫情引起,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因疫情,直接引起企业经营收入大幅度减少,甚至企业面临破产,可依不可抗力因素来解除租赁合同,但具体要分析企业所属行业特征,疫情是否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
二、劳动人事问题
Q
弹性工资如何支付?
A
(1)弹性工资也就是浮动工资,系相对于固定工资而言,都是工资发放的不同方式。(2)要实行弹性工资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的标准、方法、程序等,无规矩不成方圆。(3)除了规章制度外需要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即弹性工资约定。
Q
疫情期间员工在家里工作应该全额发工资吗?
A
(1)居家办公与在办公室办公本质上都是办公,只是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因此工资应当照发。(2)由于居家办公不需要上下班的交通,因此,如果原来工资中有上下班交通补贴,则可以扣除。(3)如果居家办公后员工的工作量明显减少,则单位和员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协商调整工资标准。
Q
关于薪资问题,餐饮企业的门店员工没有在家办公这种概念,没复工等于在家休息,这样的话薪资发放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A
居家办公只是一种特殊的办公形式,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比如餐饮企业的店面员工就无法适用。在疫情下,饭店无法开业,这些员工不能复工,法律上称为停工停产,工资的处理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按照停工停产工作发放规则办理,即停工停产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个月起发放最低工资;(2)协商安排有年休假的员工休年休假;(3)协商签订待岗协议,发放待岗生活费;当然也可以(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Q
企业因为疫情期间无法开业,抵扣完年假后安排员工放假,放假未出勤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
A
不可以的,具体可参考上面第三问的答复。
Q
员工社保挂靠在其他单位,公司与他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务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呢?
A
劳务合同问题:(1)核心是要准确定性,即你们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个定性并不取决于签订的合同的名称,也就是说,即便签订的劳务合同,也未必是劳务关系。常见的劳务关系有两种:公司聘用退休后的员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如果尚未退休,但员工的工作是以成果为导向,工作过程不受公司的管理,也是劳务关系。如果该员工只是社保挂在别处,公司对他的管理与其他员工一样,则应当还是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2)如果定性为劳动合同,则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提前通知。(3)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到期后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务合同中有需要支付的约定。
Q
员工之前不是在本地参加社保,不想缴本地社保而要求在之前所在地缴社保,提出由公司补贴异地参保,公司给予其补贴让其异地参保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的?
A
这种异地代缴社保的做法比较普遍,但与现行法律相悖,有法律风险,同时也存在享受社保待遇不能的风险(比如工伤待遇),即实操风险。两种风险并存。
Q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续签合同时,如果员工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他的书面申请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A
可以的,这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公司要将此与劳动合同一起保管好。
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现场咨询,而线上法律咨询的新颖形式为有实际需要的企业开辟了更好的途径,在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实际法律问题。本次咨询活动圆满落幕。
来源:海上新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