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不知道各位钢粉er是否会观看了央视315晚会呢?大家是否有过不愉快的消费经历?在自己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大家是忍气吞声还是勇敢维权?
接下来跟小钢一起走进消费者权益的小课堂,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者通过12315微信公众号进行维权。通过这些直接有效的维权方法与商家进行调解,同时管理部门也能对消费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
向工商、物价、技监、标准、计量、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仍解决不了问题,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12365
电信投诉:12300
法律援助:12351
市长热线:12345
3.15权益日
维护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
谨慎消费,守护自身权益
诚信经营,共建和谐社会
文字整理于网络 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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