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H型钢大线工艺设备适应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于雨山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南区)大H型钢车间内建设长材事业部H型钢大线工艺设备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4-340504-07-02-649033)。主要建设内容:1、对现有H型钢大线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主体工艺设备利旧;2、新增轮廓仪、测距装置、PDA软件升级、切舌自动定位、自动锯切改造、主、辅传动及电气自动化系统改造等配套系统改造。3、建成前后,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998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现有环境问题,应对照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以及《报告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本项目运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粗轧工序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开坯、万能矫直工序废气分别经干雾抑尘系统处理后排放,颗粒物、SO2、NOx废气因子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应标准。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对照《马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强化环境管理。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清扫、洒水、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公司内部物料产生的粉尘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马鞍山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马鞍山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10400837Y
2023年9月25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