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太原重工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太原重工被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另有12名责任人被合计处罚金1695万元。
从此次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信息看,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2016年存在多记收入问题,分别虚增收入为7.57亿元、7.52亿元,其余年度为不同程度的少记收入。
该事项起因可追到十余年前。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了太原重工上述年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山西证监局还指出,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太原重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时任太原重工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时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志德,时任董事长韩珍堂,时任董事、总经理陶家晋等12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1695万元。
此外,范卫民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王创民、张志德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前三季度,太原重工实现营收70.29亿元,同比增长9.98%,归母净利润8506.35万元,同比增长21.80%;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2.70亿元,同比下滑17.54%,归母净利润4121.52万元,同比增长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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