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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法务部开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

法律讲堂|法务部开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 苏钢集团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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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给安全生产再加一道“安全阀”


为响应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号召,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法务部于近日分别在炼铁厂、炼钢厂及轧钢厂开展了三场《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培训及宣贯工作。

本次培训由集团法务部廖菲主讲,培训宣贯人员约七十人次。




培训内容导读

1、通过介绍我国《立法法》关于法律位阶的相关规定引出《条例》出台的相关过程及背景;

2、讲述《条例》制定的主要思路和原则;

3、重点讲述《条例》第二章及四章的主要内容。



培训干货内容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分别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面责任、直接监督管理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重点讲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1项(第14条)及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10项(第16条)。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要求企业应重点关注《条例》第24条关于危险作业应履行的6项职责及《条例》第25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应履行的4项责任。企业在从事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并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及存档工作。企业在发包、出租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还应承担定期检查的法定义务。


梳理学习法律条文

梳理第四章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设定的七条处罚条文(47条—53条),《条例》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因此,要求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

本次,法务部通过现场宣讲及现场分发条例全文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员工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守法,督促企业及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的红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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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钢集团
苏钢集团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60年发展,已建成以精品特钢为主的绿色钢铁制造基地。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切削加工用非调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苏南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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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钢集团 苏钢集团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60年发展,已建成以精品特钢为主的绿色钢铁制造基地。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切削加工用非调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苏南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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