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版的钢铁产业政策发布已过十年,这十年,中国钢铁产业获得巨大发展。2015版政策汇集了我国政府多年来的钢铁治理经验,也指出了未来十年的政府工作重点。
一是化解过剩产能,重在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化解钢铁产能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从淘汰落后产能,再到化解过剩产能的转变。不同阶段,出台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2013年10月国务院确定钢铁为五大过剩产能行业之一,从行政审批、工业用地、信贷等方面加以抑制。再到2015版政策提出了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
而且,治理过剩产能的措施也在转变,淡化行政手段,重点发挥市场作用。目前,2015版政策强调产能置换,要求“2017年底之前,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程序及要求,制定置换方案,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
二是法律和监管手段均已经成熟,环保倒逼钢铁转型升级。
钢铁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社会法律框架的逐步完善,尤其2015年实施《环境保护法》,在惩罚力度、监管手段等方面,将促进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
惩罚力度加大。2015年新环保法生效的两个月内,案件最高罚款数额达到190万元,且行政干预加强,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而且,监管手段开始齐全。随着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实施环保和耗能的自动监控,从而在手段上保障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的实时开启。在软硬件条件具备基础上,2015版政策强调“建立钢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钢铁企业应及时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定期编写和发布企业环境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环保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加快体制改革,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
今年3月,发改委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允许外资对国内钢铁企业的控股。此前,我国将钢铁行业定位为战略行业,2005年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原则上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钢铁企业。目前看,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德国蒂森克虏伯等国际钢厂采取参股形式,组建板材,为其母国在华的汽车等合资公司提供原材料。
而十年时间过去,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钢厂的成本和质量优势开始显现,开放国内市场也将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收购和参股它国的钢厂、矿山,减少政治阻力。如2010年鞍钢进军美国市场,但这一计划同样遭遇了美国有关方面和同行设置的重重障碍,最终鞍钢在美国项目的占股降至14%。
(来源:兰格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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