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委发布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须知,明确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乘客应体温正常(<37.3℃)、随申码为绿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等要求。该须知自5月22日零时起施行,并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详见↓
二、乘坐本市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水上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乘坐交通工具应主动扫描“场所码”。乘坐地面公交的乘客,上车时须扫描车辆“场所码”;轨道交通、水上客运进站前应先扫描“场所码”,并在安检通道接受体温和随申码查验;乘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的乘客,上车后应扫描车辆“场所码”。
四、对公共交通场所或者交通工具配备“数字哨兵”的,乘客亦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数字哨兵”的扫描工作。
五、鼓励并引导将交通卡与本人身份信息进行关联。老年人、视障人群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扫描“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的,可持保通卡或经身份关联的交通卡,或者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纸质)乘车。
六、因就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6月1日前继续向各区街道(居村)预约出行。6月1日后,发热人群就医可提前向巡游车平台或者网约车平台预约出行,并主动告知情况,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未遵守本市有关防疫规定,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须知自2022年5月22日零时起施行,并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

填写登记人信息;

登记本人使用的交通卡号并成功提交。

填写登记人信息;

登记他人信息及他人交通卡号,
并成功提交。



(2)NFC虚拟手机交通卡的卡号可在各手机品牌NFC机型“钱包”App上选择对应手机交通卡的“卡片信息”,或在“上海交通卡”App首页下方菜单栏【卡片】中选择对应手机交通卡的“卡号”查询复制。
(2)您承诺填写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常用联系手机号、交通卡卡号等信息)的真实性,且您已知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能通过您填写的联系方式联系您,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正常使用。
来源:上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