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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专项第二批次申报

2026年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专项第二批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
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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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专项第二批次申报

2026年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专项第二批次补充征集工作已正式启动!于1月16日前完成签报提交,抓紧时间完善材料,切勿错过最后机会!本次补充征集支持方向保持不变,共涵盖9大领域。

本次申报仅面向前期工作成熟、已落实全部资金且未参与2025年10月批次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请勿申报。属于是对第一批次项目的补充,第一批次已经申报的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领域

2026年第二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9个方向),覆盖工业、能源、城乡环境等多个关键领域:

  1.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包括钢铁、有色、石化、水泥、玻璃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以及算力设施、供热设施领域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2.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及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的相关项目;

  3.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涵盖固废综合利用、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可降解材料研发生产、“以竹代塑”等项目; 

  4.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及项目建设; 

  5.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碳核算、碳监测、碳市场相关支撑能力建设等项目; 

  6.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全链条设施的新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7.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的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 

  8. 水污染治理项目: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项目; 

  9. 节水项目:包括工业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灌溉、城镇节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支持比例与资金额度

节能降碳专项支持比例: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 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 60%、70%、80%、80%。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污染治理专项支持比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申报要求

1、本批主要针对前期手续齐全(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2、2025年10月已申报本专项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补充申报;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也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能提供明确足额的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主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中国无负面记录;

5、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正式申报前完成,需提前入库);

6、注意“软建设”相关配套。

7、 材料规范齐备:需提交申报表格、资金承诺、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材料内容真实合规,附相关佐证文件。





申报流程

线上填报:项目单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信息录入,推送至属地发改委,经审核后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


线下筹备:同步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签字盖章完整。


逐级上报:向市级发改委提交材料,经市、省两级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


国家评审: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复核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





时间节点安排

核心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在1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指定部门,逾期不予受理!(部分省份提前至1月10日),具体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


后续节点:

2026年3月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2026年6月投资计划正式下达。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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