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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55条惠台措施,为台企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上海发布55条惠台措施,为台企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浦江同舟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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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海市政府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市台办副主任王立新,副巡视员李伟出席新闻发布会。

王立新表示,《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为台企更多更好地加入上海的发展,为台胞更好地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更好融入上海城市发展,进一步深化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有28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另外有27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关于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让广大在沪台胞台企在更多的领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包括: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本市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在解决台胞台企关心的问题上,《实施办法》提出根据市委大调研的重要部署,在全面掌握在沪台企台胞 “最盼”“最忧”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惠台措施。包括:优化台企工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职称评定;支持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3项试点工作等。


在促进台资企业参与上海建设方面,《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促进台资企业参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并通过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扶持、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随着《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必将有更多更好的台资企业加入到上海发展的快车道,与上海共同成长,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在创新服务手段上,《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上海市为了让台胞台企在上海更好地生活、工作、发展而做出的新服务举措,尤其是其中体现上海自主创新为台胞台企服务的新措施。从创新创业扶持、公共租赁住房、涉台调解、涉台仲裁、法律服务、紧急救助等以往台胞迫切需要服务的方面着手,率先进行试点探索,在符合中央精神和上海特点的前提下,努力争取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此外,为了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将惠及广大台企台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王立新、李伟就“《实施办法》内容的新突破”,“台企参与国家建设的推动措施”等问题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来源:上海市台办、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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