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昨天(1月2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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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年共审议15件法规和法律性问题的决定,通过其中的13件;听取和审议6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7项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讨论决定3项重大事项;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6人次。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规划安排项目123件,涵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等六大领域;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法调研和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立法调研;分两批修改14件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法规,支持“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经常委会三次审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揽子打包修改《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等4件法规;制定《社会救助条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审议《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修改《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组织“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监督,形成调研主报告和8份分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和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专项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执法检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38件议案和869件建议,其中19件议案涉及的立法工作已经完成或纳入立法规划,5件议案涉及的监督工作已开展完毕,14件议案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研究解决中。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答复为“解决采纳”的615件,占70.8%,为历年最高。
2019年将修订自贸试验区条例,制定科创中心建设条例,推进三省一市立法工作协同。制定或修改会展业条例、标准化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条例执法检查,对“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50条”“提升民营经济活力27条”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制定或修改家政服务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志愿服务条例、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消防条例。修改内河航道管理条例、排水管理条例,推进长江口中华鲟保护立法工作。
来源:上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