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上海东亚研究所、上海海外联谊会共同举办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有关决定专题座谈会,沪上法律界、政治界、经济学领域专家学者和部分在沪政协港澳委员围绕涉港国安立法推进落实谈了各自的思考和建议。
李志强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一级律师
国家安全是实现国家利益最根本的保障,全世界各国都有国安法律来保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从法律角度看,宪法第31条、基本法第23条和附件,直接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将全国性法律直接作为附件在香港实施,涉港国安立法合宪合法合理。
张国正
上海市政协港澳委员
上海香港联会会长
我们坚定地认为,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的相关决定,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现在提出涉港国安立法非常务实,同时也是对过去一些混乱状况的拨乱反正。建议加强宣传,光官方渠道是不够的,希望能通过民间的各种社会组织以更接地气的方式,让更多香港民众了解、知晓。
钟永喜
上海市政协港澳委员
香港贸发局华东华中首席代表
建议要倾听不同声音,立法在起草阶段能兼顾其他一些方面,推广上可以使用更加多元化的方式。
包鸿勋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委员
沪港青年会主席
建议发挥好爱国爱港社团的力量,能够通过宣传,解答港人,尤其是“港青”心头的“问号”和疑惑。
李建勇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有法理依据,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维护本国领土完整、防止分裂国家的立法实践,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是给香港分裂势力和破坏“一国两制”势力划出的一条红线,是维护“一国两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是我国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基本精神的体现。
尤安山
上海东亚研究所研究员
涉港国安法非常及时,也是迫不得已,这当中宣传推广非常关键。建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爱国爱港团体之间要做好联动、相互配合形成一种宣传推广合力。
王 珏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侨联党组书记
市政府侨办主任
上海海联会执行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