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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携手|脱下军装的别样军旅......

一起携手|脱下军装的别样军旅...... 锋刃菜篮子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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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千万不要错过,能看到这篇文章也是一种幸运,希望大家好好的珍藏这篇文章,相信多年以后,再来看这篇文章,一定有不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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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 自开通新浪微博近四年来, 得到了广大退役战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 对于从事公益我们没有任何经验,都是依靠战友们火热的心,自愿自发的借网络平台献言献策,用实际行动帮助了一些困难战友,由于我们没有正式组织,没有民政注册,一直是名不正言不顺的没有号召力,为了尽快得到政府支持与更多退役军人的参与,为了能名正言顺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规范我们在志愿服务中的行为准则,《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第三次草拟修改,敬请广大退役军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对以下内容指正: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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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纲领.宗旨

第一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组织名称《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是由广大退役军人及社会拥军爱军人士自愿结成组建的非营利性民间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是《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秉承纲领:共建共享, 团结互助, 凝聚力量 ,博爱奉献, 探索创新;宗旨:爱心.责任.信仰.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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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为《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复转军人及拥军爱军的民间人士。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认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纲领及宗旨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

(一):由<<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发出招募志愿者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书。

(二)根据志愿者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负责向末能成为"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 >>理事会“综合服务部”对《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会员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并自愿交纳会费的志愿者

(二)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法律及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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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力

(一):参加"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相关培训。

(二):获得志愿者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优先获得<<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成为<<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正式成员。

(七):对《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形象。

(三):履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义务。

(五):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杜绝任何以"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及行为。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要求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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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服务的对象和项目

第八条:"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社会弱势群体

(二):民间公益组织

第九条:"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服务项目

(一):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各地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小组)

(二):扶助特殊情况陷入困难的退伍军人。

(三):遭遇违法犯罪活动,见义勇为。

(四):提供各种社区便民服务

(五):帮助孤寡老人及儿童

(六):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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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综合服务部"负责建立"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完善民主决策、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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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会员大会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综合服务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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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理事会制度

第十四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带领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带领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第十三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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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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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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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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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激励和表彰

第三十八条:<<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将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不定期组织开展表彰活动,并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三十九条: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将把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成绩通报给其所在单位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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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信息发布

第四十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建立自己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做为窗口面向社会,宣传爱心文化,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交流。

第四十一条:<<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将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不定期在网站上发布表彰志愿者在项目活动中的工作成绩。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理事会"综合服务部"。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年....月....日执行,有效期....年


《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募招领导层志愿者:❶ 理事长(会长)1名。副理事长(副会长)多名。❷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多名。❸常务理事长1名。❹省分支机构负责人(各省)多名


募招有如下特强的志愿意:①组织和管理团队协作, ②活动策划及策划书的撰写 ,③网络宣传及动员 ④通讯稿撰写 ⑤摄影摄像 ⑥筹款、拉赞助 ⑦减灾救灾培训,户外拓展培训 ⑧医疗护理 ⑨疾病与健康知识 ⑩心里咨询与辅导,如有以上经验的战友请速报名,简历投至邮箱:2567092909@qq.com 简历内容必须要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


申请成为"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复转军人。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认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的章程.宗旨及理念。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退役军人公益联盟>>的相关规定。


关注中国退役军人公益微信号:junyi01314 及时了解圈内事

生命中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部分,便是我们通过承担责任,通过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带来阳光为他人带来幸福,同时自己也感到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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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不褪色,竭诚服务社会,传递爱心文化,愿各地退役战友们积极参与!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及民间爱心公益团体关注支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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