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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根据国家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政府安排工作对象有哪些?

【政策问答】根据国家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政府安排工作对象有哪些? 黄河三角洲军创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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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政府安排工作对象有哪些?

2011111日,国家颁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根据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为:(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2)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2011111日以前入伍,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也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②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③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④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信息来源: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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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碧云     审核:杨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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