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近日,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我市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实施方案》明确,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执行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政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不包括定制公交、专线公交);免首道门票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A级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实施方案》指出,优待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优待对象游园时,应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免景区门票费用。有预约入园要求的景区,优待对象可在景区官方预约平台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段入园。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实施方案》强调,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周密部署安排,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确保优待举措落到实处。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统一式样,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是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也是社会力量拓展优待内容识别服务对象的标识,主要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

优待证整体以中国红为基调,象征着尊崇和荣誉。底纹为红色发散五角星,配以长城、华表和光荣花等元素,代表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家和军队做出的突出贡献。证面上还同时印有持证人相片、服役年限、发放单位等信息。
编辑 | 廖碧云
审核 | 杨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