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化部:开展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剧本要求
1.以中国梦为主题,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现实题材原创剧本。
2.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3.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的剧本(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
2、文化部: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要求、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3、文化部:开展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5日后出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天津:征集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科技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围绕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设计系统的开发和分布式专业服务平台的搭建;面向制造业产业需求,支持智能化、快速化、无损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
(二)支持综合科技服务。围绕科技文化融合、科技资源数据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众包”模式的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专业化行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支持面向全市乃至京津冀地区等成果展示交易平台的搭建。
(四)支持产业化基地、集群创新环境建设。重点针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支持科技服务资源池平台的建设,推动本区域特色产业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该方向申请单位,需是国家火炬基地、国家产业集群内单位。
5、山东:2018年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范围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而实施的产业项目,主要涉及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产业等重点领域。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上述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专利权人)申报。
7、广东: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申报方向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类项目,基础科研类项目暂不纳入本次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方向
本次项目主要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鼓励军工单位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或军队项目。
(二)支持自研自建项目方向
支持军工单位自筹经费开展军用、警用项目承研、承建,优先支持自筹经费开展武器(后勤)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承研、承建
8、湖南: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申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暂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州或省级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等),按照“以升促建”原则,其创业服务机构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对在孵企业的新要求,本次认定工作对《办法》第九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以下调整:
(一)在孵企业在孵时限的要求调整为“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二)对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的要求调整为“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9、四川:成都市组织开展2018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支持重点
(一)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三)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四)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五)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六)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七)服务型制造平台补助
10、云南:做好2018年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二)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17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 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六)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七)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八)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