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因其与国家政权结合,又在外国资本主义密切联系,已形成国家金融垄断势力。保险业随着金融重心东移上海后,国民政府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势力也明显扩大。
它们依仗政治后台,凭借雄厚资力,包揽了大部分保险业务。战后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除重庆、昆明等城市外,在上海的已有24家,其中包括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中国联航产物保险公司、中国联航意外责任保险公司、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保险事务所、台湾产物保险公司、交通产物保险公司。
这些规模大小不一的机构,控制了企业财产、船舶、货物运输、人寿及再保险等业务,形成了官僚资本保险集团的网络。

1942年12月,云南省保险合作社章则

1946年5月广东省政府就恢复保险业的管理发布布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