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一年之际在于春”,在新的一年中,文化企业也要提早谋划,抓住市场机遇,争取支持。今天先为大家汇总一下2017年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可申报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信息,希望给您带来吉年红包。值得提醒的是,政府的支持只是“锦上添花”,并不能成为企业的“立身之本”,要解决文化企业的根本性的发展问题还得靠市场,文化企业还得多研究市场、研究消费者,研发自己的产品,找到最合适的商业模式,不断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持续做大做强,这才是发展的“正道”。
北京
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补助类: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贴息、贴租类:按基准利补贴,不超过500万;
贴保类:按担保金额的2%补贴,不超过500万;
上市奖励类:不超过100万;三板挂牌60万。
申报时间:预计2月底3月初
项目名称
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
补贴领域:文化艺术(含:音乐类、歌舞类、京剧类、话剧类、地方戏类、曲艺类、儿童剧类等)、新闻出版发行(含:图书类、期刊类、音像制品类、数字阅读等)、广播影视(含:影院观影、线上视听等)和文化电商(含:在线票务、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创意设计产品及文化用品等)
扶持方式:消费者持券消费时,按照规定比例直接抵扣消费券面值的消费金额。
申报时间:预计6月
项目名称
北京市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资金
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创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优秀的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申报时间:预计9月份申报
项目名称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申报时间:预计10月份申报
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舞台艺术创作:大型作品60-400万,小型作品10-20万,演出奖励最高100万,配比资金1:2;
文化传播交流推广:品牌演艺活动不超过500万,艺术推广展示项目不超过100万;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不超过50万。
艺术人才培养:“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项目,资助每位艺术家授课补贴费3万元(税前),资助2名学生每人排练费2万元。青年艺术人才创作扶持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6月份申报
项目名称
北京市民营美术馆奖励扶持项目
优秀项目奖励10-2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11月份申报
项目名称
首都设计提升计划项目
项目以科技经费后补贴形式下达,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受理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
项目名称
科技文化融合专项
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自筹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
市科委文化科技发展处受理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科普项目
征集内容包括:科普产品研发、科普视频与动漫创作、科普图书编著出版、科学探索实验室建设、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五类项目。
采用直接补助方式。资助额度5万至50万元。
市科委科宣处受理
申报时间:预计10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技术特别突出、市场特别广阔:300-500万元
技术显著突出、市场显著广阔:100-300万元
技术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广阔:100万元以下
申报时间:预计10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科技型创新资金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3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重点支持领域:工程技术服务、新型服务业态、技术转移服务,分别最高支持80万、60万、20万。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范围:创新项目80万、创业项目25万。
申报时间:预计4月份
项目名称
北京市战略新兴产业基地认定
由市科委授予“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牌匾。
市科委安排财政科技资金,对基地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及基地牵头组织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申报时间:预计12月份
上海
2017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围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等指导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为载体,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文创项目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7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7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部分优秀项目,市文创办还将推荐给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合计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评审和拨付流程
本年度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2月21日16:30系统关闭)。
课题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2月13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月22日-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课题材料受理时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申报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预审后分至相应区文创办。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研究课题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文创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总体要求
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全面围绕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扶持一批影响力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两个效益优的产业项目,加快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扶持范围
(一)繁荣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的精品创作生产和优秀成果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期刊的精品创作出版和优秀成果项目,品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制作项目等。
(二)推动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项目,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项目,三网融合项目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等。
(三)加快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利用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推动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及行业应用示范项目。
(四)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包括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金融合作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基地)培育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五)版权保护、服务、交易项目。
(六)品牌实体书店和城乡出版物网点建设项目。
(七)其他项目。包括 “走出去”项目,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项目,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等。
重点扶持品牌实体书店建设项目和融合发展项目,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培育和中小微企业特色化发展。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的企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3.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4.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
2.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能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3.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精品创作生产类投资额5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财务支出进度或项目形象进度在40%以上。
4.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5.精品创作生产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图书项目已经取得书号;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项目必须已经在我省备案,其中:动画片播出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在我省发行;网络视听节目项目应拥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范的备案号,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首播。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4.前3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6.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表需按要求填写, 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要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2015年、2016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即企业当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必须提供原件)。
4.电影、电影剧、纪录片、动画片等申报奖励的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用普通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项目申报表和附件等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1份)。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各县文广新局会同财政局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到省设区市文广新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会同财政局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省局(详见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稿)。省直企业(单位)项目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局(省直集团下属单位的项目,由集团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
(二)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单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扶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详见附件2)。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实体书店项目不占用各地区(单位)的申报名额。
山东
关于征集山东省文化厅2017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单位、文化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的培育、引导、管理和支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类别
凡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国统字(2012)63号)统计范围内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建设项目、研发项目、创意项目、生产项目、推广项目等均可申报,其中,以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领域项目为重点。
二、入库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
(二)符合所在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报送材料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文化产业项目的申报,对各申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文化厅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同时上报《山东省文化厅2017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申报表》,省直文化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提出项目申报。
(二)入库项目申报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2、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和政府报告等复印件,以及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情况的说明;
3、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所证明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等。
四、政策支持
(一)省文化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为项目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今后申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政策支持,将优先从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中推荐。
(二)积极对接文化部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度向国家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将优先从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中遴选。
(三)与省有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实现对接。今后省文化厅向省级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全省重点对外合作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等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将优先从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中推荐申报。
(四)积极宣传推介。对入库项目中发展前景良好的,省文化厅将在政策信息、包装论证、智力支持、融资等方面重点支持,并通过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及各类文博会、招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申报,对本地区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认真筛选,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中,在筛选过程中,要重点对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信资质、项目建设可行性、行政许可手续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各市文广新局要及时掌握入库项目进展,做好项目督查和相关情况统计工作,每年6月、12月底向省厅提交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各市每年6月底补充更新一次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进入项目库3年以上,没有特殊原因仍然没有完成的项目,退出项目库。
(三)请各市认真组织企业填写项目表,上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四)请各市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3月15日前将《山东省文化厅2017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申报汇总表》、《山东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whcyc@163.com,纸质版加盖各市文广新局公章后统一邮寄至省厅文化产业处。
联 系 人:王晔
电 话:0531-86568880
电子邮箱:sdwhcyc@163.com
来源:北京财政资助政策、东方文创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