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采取限气或停气措施?
1.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特性,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危害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安全用气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存在的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落实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不但殃及自身,还会祸及无辜。因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进行限气或停气,是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必要措施。
2.国家法律强制规定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供气企业不得向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用户供气,如燃气企业违规向以上情况的用户继续供气,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供气企业还将承担事故责任。
二、哪些安全隐患会被限制购气或停气?
在入户检查中,被发现有违反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安全隐患,将被限制购气,如以下隐患:
1.燃气泄漏(主要为接口松动、密封橡胶圈老化等);
2.燃气灶隐患(主要为燃气灶未配备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超过使用年限、燃气灶气源不适配等);
3.热水器隐患(主要为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热水器未规范安装排烟管将废气排出室外、热水器排烟管接入公共烟道、热水器气源不适配等);
4.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与燃气自闭阀等安防设施;
5.软管隐患(主要为软管老化、超长、违规穿墙等);
6.表后支管安全隐患(主要为锈蚀、老化、私拉乱接等);
7.用气环境安全隐患(主要为敞开式厨房、暗厨房、用气环境不通风、燃气管道违规穿越卧室或卫生间等);
8.同室使用液化气隐患;
9.其他安全隐患(主要为用户偷盗燃气、私自转变燃气用途、管道违规包封、管道占压等)。
存在以上安全隐患的用户会被采取限制购气措施,将无法自助购气。
因以上安全隐患在用气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燃、爆炸、中毒事故,因此以上隐患无论是自助渠道还是服务窗口,均禁止购气,情况严重时为确保安全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还会上门停气,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