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阿叔:bhk1008
近日,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的一家KTV里,一名姓杨的男子声称被人打了,要求警方处理,结果却因寻事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案情的来龙去脉。

2019年8月4日凌晨,北海市公安局南康派出所接一名姓杨的男子报案称,其在南康镇某KTV被人殴打,请求处理。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点处置。到达现场后,报案人杨某一身酒气,情绪比较激动,右手手臂膊擦伤,声称他是被该KTV老板殴打了,要求派出所处理KTV老板,否则就要投诉派出所民警。同时民警也了解到KTV一名工作人员面部流血,眼镜损坏,由于杨某受伤,一方面民警送其去医院处理,另一方面继续调查案情经过。
现场监控回顾
经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和询问周边的群众,了解到当晚杨某受朋友田某邀请到南康镇某KTV消费,凌晨10分许,田某在结账时找不到存酒卡,该KTV工作人员王某与田某解释时,杨某突然伸脚要绊摔工作人员王某。

王某在挣脱时把杨某推倒在地上,致使杨某右手手臂膊擦伤。在杨某朋友的劝阻下,杨某到了KTV门外。
现场监控回顾
凌晨50分许,杨某回到KTV收银台质问王某为何打他,而王某声称自己并没有主动动手,因为杨某动手在先,只是本能的自卫反应。

此时杨某恼羞成怒,一愤之下打了王某左眼处一拳,致使王某的眼角处流血,价值约500元眼镜也被损坏。

受害者王某
在杨某酒醒后,民警询问整个案情过程时,杨某极力否认,称自己没有去摔对方,坚持说对方打自己,导致受伤,想要派出所处理王某才报警的。

最后,民警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和周边群众的口供,认定杨某手臂受伤的原因是其先主动绊摔王某不成,在拉扯过程中倒地造成的,王某的行为属于合理的自卫范围,无殴打杨某的主观故意和多余动作故不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而杨某因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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