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 | 一女子销售问题保健品受审
庭审现场
2021年1月21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审。
被告人董思莹曾因犯销售假药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2年9月刑满释放。
2019年2月,被告人董思莹通过微信与赖永威联系,商谈保健品销售事宜。双方谈好价格后,赖永威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给董思莹。随后,董思莹通过货运的方式将保健品寄到赖永威经营的计生用品店销售。
赖永威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其店铺内被抓获。其店铺内缴获的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永威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未办理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本人亦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海城区法院2020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永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200元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至赖永威被抓获时,董思莹因销售保健品给赖永威而获得了11875元的销售款项。2020年8月13日,董思莹在其住所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住所处收缴两台作案手机及其存放保健品的仓库中缴获一批保健品共计78个品种448盒。经检验,从上述保健品中的虫草肾宝等中均检出西地那非。
被告人董思莹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董思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遂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董思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875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在此敬告广大商家莫要为了贪图利益,突破法律的底线,做出违犯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事。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若过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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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韩唐琦 谭安哲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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