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要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上孙某忏悔地说道
近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宣告暨训诫仪式,邀请了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司法社工等人参加。

2019年10月,未成年人孙某为谋取高额好处费帮助运输他人走私入境的冻品,侦查机关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移送北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北海市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后认为,孙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上,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向被不起诉人孙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司法社工、合适成年人表示支持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分别对孙某进行了道德、法治教育。最后,邓毅昌副检察长对孙某进行了训诫,希望孙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珍惜当下。

被不起诉人孙某当场递交了具结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并感激检察机关给予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
为涉罪未成年人的青春提供一个缓冲期,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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