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会让违法驾驶人逃避责任,在今后的驾车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1月7日,北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通告》,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及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并抽调精干警力开展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对8名涉嫌“买分卖分”以及“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在全市营造了严打“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1月20日,合浦交管大队联合治安部门开展检查时,在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发现一名涉嫌“买分卖分”的男子。民警迅速控制该男子,并将该男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刘,41岁,广西合浦人,当天确实正在进行驾驶证“买分”活动,并自2020年12月开始,多次利用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分值,从中牟利。截至被查,刘某已经进行30多次买卖,非法获利9000多元。
1月22日,合浦县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1月21日,北海交警第四大队民警在为群众办理交通违法业务时,发现了一起涉嫌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民警现场随即将相关当事人控制,并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主动承认系同事王某表示驾驶证分不够了,希望自己能帮忙能够帮忙处理一条违章,出于好心自己变答应顶替同事销分,民警随后将该车车主王某依法传唤至大队配合调查。
当天,交警部门以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为由,将两名当事人移交给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同时,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27日,交警支队第三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日常接待工作。此时,一名男子持桂E0**79号牌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前来窗口处理该车的三条违法记录,但在违法信息的比对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男子钟某并非是真正的驾驶人。工作人员再三向钟某核实,可钟某却依然仍坚称自己就是该起违法的驾驶人。
经进一步查证,钟某交代了其借桂E0**79号小轿车行驶途中产生了记6分的交通违法,但车主李某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错把该条违法记录处理了,于是李某就委托钟某帮忙把其他违法记录处理掉。
当天,交警部门以其提供虚假证言为由将钟某移交给南康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1月28日,警方对钟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①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②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③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否收受他人财物,或是顶替他人到交警部门办理违法扣分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将面临严厉处罚。如果处理的该起交通违法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事故案件,还将牵涉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所以,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触碰“高压线”,以身试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因此付出昂贵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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