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1日,业主任某、李某夫妇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房屋装修改动,并于同日签署《装修注意事项》,随后,物业公司向业主任某、李某夫妇颁发《装修许可证》。同月,业主任某、李某夫妇将房屋装修设计业务承包给了北海某装修公司,赵某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了装修装饰合同。
之后,北海某装修公司将该套房屋的贴瓷砖工作承包给周某,双方口头约定了报酬费用。周某进场施工后,其妻子郭某跟随周某协助进行贴瓷砖工作及后期卫生清理等辅助工作。2017年11月22日下午,郭某在被拆除墙体且未设置任何防护装置、措施的房屋内进行作业时,不慎从此处跌落死亡。
案发后,周某一家三口人将北海某装修公司、赵某、业主任某、李某夫妇、物业公司诉至银海区法院。判决生效后,业主任某、李某夫妇均履行了判决义务,物业公司也在银海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中履行完毕,但北海某装修公司、赵某却仍逃避履行应承担的判决义务——赔偿金8万余元。
“我现在一直在筹钱了,千万别送我去拘留所!”法院拘传室内,赵某见此次“事态”不对,语气焦急道。
“我们之前联系你这么多次,你都置之不理,逃避执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执行法官蔡名伦对赵某进行司法教育后,法警遂将其扣押并送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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