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至少要设置1名项目安全经理或安全总监,专门协调、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要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等安全管理权限,严禁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等全权代替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企业一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二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三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四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是强化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严格按规定巡视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为扎实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快编制出台企业工程安全手册并组织认真学习和应用。2021年下半年起未编制质量安全手册的企业,不予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优评先活动,原则上市辖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以及监理综合、甲级资质企业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制。
二是大力推进实施可视化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早班会、工伤保险、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确保所有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录入“桂建通”平台,利用“桂建通”平台加强建筑工人进场和日常在线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开展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
二是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并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四)进一步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建设单位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超出合同约定压缩工期、赶进度等。二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力度
一是所有新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通过智慧工地平台提交报监申请,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项目需在提交报监15日内完成视频监控、扬尘监控、塔吊及事故升降机司机人脸识别等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接入工作。二是强化考勤,所有在建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智慧工地APP熟悉功能,并每日需通过智慧工地APP进行一次定位打卡考勤。
二、严肃追责问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建市政工程,除扣除责任企业相应的安全生产动态分值外,一律将工程列入自治区“严管重罚”项目清单:
一是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是否责任事故;
二是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三是建筑施工中存在重大危险源且管理不到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
四是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是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认定应列为严管对象的工程;
六是拒不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行政指令的项目。
(二)对未按照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组织施工的,由我局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在执法检查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责令整改、责令停工、动态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从重从快、顶格处罚。
(四)凡在北海市发生人员死亡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扣除安全生产动态分等措施,同时停止施工、监理企业在北海市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1个月,并抄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局将提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不诚信行为、不良行为、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方面信息的公示曝光力度,公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社会监督、联合惩戒的共建共治良好局面。
(七)无客观原因不按时完成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工地端建设的将通报批评,按市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扣减诚信分值,并列为北海市“严管工地”强化监督检查。
(八)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每月总体出勤率低于60%或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责令改正,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及所示企业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同时扣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动态分值。
(九)项目负责人季度出勤率或者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体季度出勤率低于80%的,除了按照上款处理外,还将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所属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实效
(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市质监站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加大对建筑工程巡查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对本辖区内长期停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协助排查本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线索移送到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各辖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及发生安全事故未能妥善处理的辖区,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
(二)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包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延伸和落实。市质监站要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为安全检查的首要内容,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验证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情况,防止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出现“两张皮”现象。
具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检查:一是突出对施工管理程序的检查,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等。二是突出对施工现场状况的检查,特别是基坑开挖、高处作业、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有限空间作业、车辆通行管理等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和环节的安全检查。三是突出对参建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特别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问题。
(三)事故工地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一案双查”制度,即将事故工地的建筑市场行为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内容。对项目是否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包一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合浦县住建局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经办科室:质安科 联系电话:2039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