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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男子1000元出售价值25000元蛇雕!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海一男子1000元出售价值25000元蛇雕!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海阿叔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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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6日上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内首例因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







8月6日上午,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内首例

因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而提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今年1月13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明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花铺村委会黄泥垌村附近甘蔗地处使用老鼠夹诱捕到鹰类野生动物一只,并于当日下午将该只鹰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罗某连。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民警于当日17时许在罗某连住处查获其收购的该只鹰。

同月15日,该只鹰被送到林业部门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疾病监测中心救治。该只鹰因左脚跗跖上半部被夹子夹断,进行了截肢手术,目前仍存活,但缺失左脚,不能进行放生,仍留存该中心进行长期饲养。

庭审现场。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黄某明非法猎捕并出售给罗某连的该野生动物为鹰科蛇雕。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该只蛇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明非法猎捕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罗某连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对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双方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举证、论证与辩论。

该案将择日宣判。

网络视频

蛇雕属于中大型鹰类动物,属东洋界物种,它上体深褐色或灰色,下体褐色,腹部、两胁及臀具白色斑点,尾部黑色横斑间以灰白色的宽横斑,黑白两色的冠羽短宽而蓬松,眼及嘴间黄色的裸露部分为本种特征。

蛇雕往往栖居于深山高大密林中,喜在林地及林缘活动,在高空盘旋飞翔,发出类似啸声的鸣叫。主要以各种蛇类为食,是捕蛇能手,也吃蜥蜴、蛙、鼠类、鸟类和甲壳动物等。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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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北海政法 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陈家财 通讯员:梁新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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