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北海发生一起因实线变道而引发的事故,事故发生时一辆桂E号牌小型货车撞上路边的绿化带,迎头撞上一棵十几米高的大王椰,冲击力之大,椰树瞬间被撞断,轰然倒地,路过的市民纷纷受惊避让。
当天上午10时02分,唐某驾驶桂E号牌黑色轿车沿北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北海大道湖北路口前约100米处,此时黑色轿车已进入左转弯车道实线区域内,突然意识到自己是要直行,于是突然向右变更车道,导致其后由洪某驾驶的桂E号牌小型货车为了避让突然变道的黑色轿车,紧急刹车后又急转弯撞上路边的绿化带,造成部分绿化植物、广告牌及小型货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绿化带上一棵十几米高的大王椰被撞断倒下,吓得路过的市民丢下电动车就往一边逃跑,很是惊险。如果没有绿化带缓冲,货车可能就冲向非机动车道,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自行脱离驾驶室,并报警,交警第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看到桂E牌小型货车撞停在绿化带上,车头、挡风玻璃等严重损坏,绿化带上广告牌、大王椰被撞倒在地,黄金榕球、三角梅等绿化不同程度受损,现场一片狼藉。
现场处置警官在了解现场无人员受伤后,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安排司机处理车辆拖移,并要求两人随后到大队处理相关事宜。
民警向两位司机耐心讲解交通法规以及回看现场的监控视频结合现场的勘查结果,最后对事故做出认定:黑色轿车司机唐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洪某避让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对黑色轿车司机唐某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对货车司机洪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二人均对事故认定和处罚决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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