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自行摔伤,4月22日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自2011年酒驾入刑10年以来 ,我市已有多人以身试法,仅在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就有446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包括缓刑)。
2020年11月26日凌晨03时57分,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北海市茶亭路海底世界路段,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自行摔倒在地。
民警赶到现场,摩托车驾驶员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民警到达医院了解情况,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已经睡着,还打着呼噜。民警于是委托医生对驾驶员进行血液酒精检验。
经检验,驾驶员阮某某血液中含量为268.3mg/100ml,超过法律规定的醉驾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两倍多。
经调查了解,阮某某于2020年11月25日从19时喝酒一直23时,又驾驶摩托车到海景大道某酒吧喝了一段时间,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碰撞到路牙摔倒受伤。
2021年4月2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阮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
北海交警提醒
酒驾害人害己,请自觉抵制酒驾。当你发现身边的人酒驾时,请及时劝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请勿酒驾!4月23日至5月5日广西全区交警要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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