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滩东区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及师某某控制,依法将两人带回银滩东区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对两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及师某某进行讯问时,两人均称因酒喝太多,已经不记得自己的袭警行为,但周某某对其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殴打民警辅警的视频证据,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低下了头。
经现场酒精检测,周某某及师某某当时均为醉酒状态。经伤情鉴定,受伤民警辅警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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