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没有说不还给他,我筹到钱就还。”银海区法院拘传室内,被执行人蔡某说道。
“你要确定一个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执行法官刘瑞要求。
原来,麦某与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蔡某应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麦某。判决生效后,蔡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及线下手段多方位查询蔡某名下房产、银行账户存款,均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在起诉之前还过5万了,现在只要还2万元就行。”经过执行法官刘瑞的司法教育,被执行人蔡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却提出只偿还2万元欠款的要求。面对被执行人蔡某的说辞,麦某却不认同,“根本不存在还钱的事情,我要求他一次性还7万元。”
最终,在执行法官刘瑞的教育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蔡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当场转账5000元,剩余欠款将分期偿还。至此,被执行人蔡某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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