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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无纠纷!合浦“10.4”当街割喉案开庭审理:凶手犯罪时精神发育迟滞 可减轻处罚

不认识,无纠纷!合浦“10.4”当街割喉案开庭审理:凶手犯罪时精神发育迟滞 可减轻处罚 北海阿叔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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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2020年合浦“10.4”当街割喉案,终于开庭审理!










备受关注的2020年合浦“10.4”当街割喉案,于2021年3月31日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曾某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云”庭审画面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0月4日12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合浦县某小区对面路边的一个凉茶店门前,遇到被害人叶某驾驶电动车搭载两名小孩在该处购买凉茶。随后,曾某绕到叶某后面,用随手携带的一把小刀将叶某的脖子割伤。作案后,曾某往小区逃跑,并在小区门口处将作案小刀丢弃。经法医鉴定,叶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资料图:事发现场


据被告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双方并不认识,过往也没有发生过纠纷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曾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资料图: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曾某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曾某作案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法院、资料图文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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