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下午,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接到一起在G7212兰海高速两车追尾事故的报警电话,称涉事双方碰撞后停在高速匝道口位置争执不休,急需交警出警进行处理。
当天下午17时许,民警到达现场看到,在G7212兰海高速下行线311公里石湾立交匝道口处,一辆马自达小轿车和一辆传祺越野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路产损失,但涉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为此,双方各执己见,发生了较为激烈的争执。
是后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的追尾。
是前车突然停在行车道上导致的追尾。
民警在了解事故经过后得知:事发前由于前车行驶经过立交桥匝道口时,因看不清路牌,怕走错路,便突然急刹车停在行车道上,想看清楚路牌再选择前进的路线。在这个过程中,后车未保持足以紧急制动的安全车距,反应不及时而撞上了前车。
民警根据现场痕迹及双方描述,确定了事故责任,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存在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两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了处罚:前车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被罚款200元记6分;后车驾驶人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被罚款100元。
事故双方又该怎样赔偿呢?
交警提醒:
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时候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不能随意停车
车辆之间要保持好安全车距
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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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广西高速交警九大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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