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已搬迁!
为整合公安交通服务管理资源,方便群众办理业务,10月18日,原“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正式搬迁至新址(海城区龙潭路19号七巷3栋,湖南路原银海分局旧址)后如期开门办公,并正式更名为“第一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原位于冠岭路的旧址则停止办理业务。
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搬迁公告
据悉,原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自2016年8月23日启动以来,为市民群众处理交通违法及各项相关的交管业务提供了便利,但也有不少市民朋友反映该中心地址较为偏僻,路程较远。为此,北海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初步敲定了新址的办公场所并谋划搬迁事宜,经过充分的筹备和策划,于近期决定搬迁。
为加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办公办事环境,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支队下属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北海公安交警第一大队通过加班加点、协调现场施工,及时完成了设备的安装、调试,保障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正式开门办公后能够高效、正常运转。
第一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开通了5个业务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正常办理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及机动大队在旧址开通办理的日常业务。10月18日开门办公当天,第一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顺利办结电子警察业务83起,扣车扣证业务49起,违停拖车业务24起,接受业务咨询60余人次,群众反响良好。
期间,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刘振兴率队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刘振兴支队长强调,第一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密切的窗口,必须充分认准自身所处的环境和位置,充分认识到一言一行关乎群众满意度,关乎公安交警自身形象。刘振兴支队长要求窗口民警及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
温馨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到第一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登记,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并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方式和时间,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减少疫情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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