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事故涉及老年人
今年以来,合浦县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从中反映出老年人参与交通尤其是驾车方式存在的风险隐患。先让我们看看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24日20时36分许,叶某(男,61岁,石康镇白沙江村委人)饮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6.5mg/100ml)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石康圩镇往石康镇耀康村委方向行驶,至石康镇鲤鱼村委磨沟队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摔落道路南侧干枯水沟,造成叶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醉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认定:叶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24日早7时23分左右,郭某(男,63岁,星岛湖镇洪潮村人)未佩戴头盔驾驶桂E7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合浦县星岛湖镇洪潮村委会沙埌队路段与岑某(男,31岁,星岛湖镇柯江村人)驾驶桂K365**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平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2021年5月26日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左转弯时未充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未让对向直行车辆先行,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岑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设有减速标线的路段时,未注意减慢车速确保安全通行,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岑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三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12日01时21分许,郭某某(男,41岁,石康镇大庄江村人)驾驶桂EHS9**轻型普通货车沿S207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S207省道255km+250m处(合浦县石康镇旧车站路段),与前方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梁某某(男,79岁,石康镇人)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1、当事人郭某某驾驶前照灯、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夜间行经划设减速标线路段且对向有会车的情况下,未充分观察路况降低行驶速度,遇险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梁某某在划设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步行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郭某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某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四
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17日20时36分许,龚某(男,48岁,浦北县张黄镇人)驾驶桂E3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E10**挂号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沿325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行国道325线622km+200m处(石康镇红碑城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廖某(男,73岁,合浦县廉州镇人)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龚某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充分注意前方路况,遇险时未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廖某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没有靠路边行走,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龚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廖某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老年人交通事故为何多发?
老年人出行安全“锦囊”


▲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形式各样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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