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北海市市辖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从11月15日起,居民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实行三挡阶梯收费制度。

关于我市市辖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居民节约、合理消费天然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问题》(桂价格(2015)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3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辖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2.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3.总体上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具体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按现行价格执行,第二、三档气价按自治区的规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现行气价执行,即2.97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3.5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4.46元/立方米
2.计价周期及有关规定
(1)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4)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具体价格为3.27元/立方米。
3.落实低收入群体保障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免费气量3立方米。
4.实施范围
通过北海市管道燃气公司、广西北部湾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生活用气。
二、执行时间
三、请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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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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