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怎么办?可不能“病”急乱投医,小心被骗。
8月17日,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周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2066元。
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在58同城上因找贷款被骗8000元,自己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利用同样的行骗手法诈骗他人。

经审理查明
自2020年3月以来,被告人周某在58同城APP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被害人着急贷款的心理,通过收取“包装费”、“电话代接费”等方式骗取多人共计32066元。
检察官提醒
贷款时,应选择正规贷款渠道和平台,不轻信网络、短信、电话等渠道发布的各类贷款广告和信息。凡是以“手续费”、“包装费”、“电话代接费”、“征信费”等等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贷款都是诈骗,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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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 潘能银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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