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15日7时左右,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5线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132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驾驶白色车辆的司机逃逸。
高支九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现场的女车主得知,事故发生在凌晨四点半左右,当时天色较暗,事故发生后她看到对方白车上下来两个年轻男子,由于害怕产生冲突而不敢下车,然而两名男子却慌张地往对面车道跑去。女车主看到驾驶人弃车逃跑后,就打算自己叫拖车将车辆送去修理,直到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要报警处理,女车主这才选择报警。

现场民警查看车辆后发现,在驾驶人逃跑的白车上搜出几副车牌号,就连正在使用的车牌也是用磁铁粘住的,对比车上搜出的行驶证发现,四副车牌的其中一副是真的车牌号。民警联系该车车主得知,该车已用于抵押,是何人驾驶车主并不知情,已通知车主到高支九大队进行处理,逃逸的驾驶员及乘客正在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当中。
白色车辆驾驶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另外白色车辆驾驶人还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广西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2122或110,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发生事故后要冷静处理、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切勿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酿成大错。
那为什么受害车辆也要被处罚呢?原来是因为交警告知黑色车辆女车主可以报保险处理时,女车主告诉现场民警,他们因平时工作太忙并未购买保险,民警进一步询问发现车主甚至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未曾购买,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广西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辆的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简称,只有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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