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电信诈骗呈现多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科技、资讯等条件实施诈骗行为。为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政法机关保持对电信诈骗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城区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公司高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多人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两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分别被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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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 陈健、罗学新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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