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城区检察院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8日支持起诉的梁某撤销监护权一案获法院判决支持,海城区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黄某作为其女儿小丽(化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丽的祖母作为小丽的监护人。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标志着该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由“刑”到“民”的纵深发展,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小丽是黄某与曾某的女儿,曾某与黄某感情不和离婚后,小丽由父亲黄某抚养,但黄某却不履行抚养职责,而是交给其母亲梁某抚养,自己则前往异地工作。且在抚养期间,黄某严重侵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不再具备监护小丽的资格。而小丽的母亲曾某已再婚并另育有子女,其家庭经济情况拮据,无法承担起小丽的抚养职责。小丽的双亲在客观条件上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主观条件上也无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积极意愿。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支持变更监护人之诉,海城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专门委托社工对小丽的家庭背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在调查过程中充分考虑被监护人小丽的意愿。当问及小丽是否愿意让其祖母梁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时,小丽毫不犹豫地点头表示愿意。
梁某与小丽是长期共同居住的亲生祖母与孙女关系,其祖母梁某希望能成为其监护人。2021年10月15日,梁某来到海城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并向海城区检察院提交申请,申请支持撤销小丽父亲黄某的监护人资格,2021年12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梁某撤销监护权案,海城区法院于2022年1月6日判决,同意申请人的全部诉求。

【司法救助持续传递温情】
黄某严重侵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小丽的身心健康,在了解到小丽身心受创,心理疏导及治疗需要一笔不少的开销后,海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小丽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日前,承办检察官开展了回访,了解到小丽正逐渐走出心理阴霾,学习、生活状态良好。
这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并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案件。后续,海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开展一系列对小丽心理救助等跟踪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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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城区检察院 杨文粹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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