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行政拘留无证驾驶20人!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开展春运农村地区摩托车及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

警方提示: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人员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要么是因交通违法已受到处罚后吊销驾照。这些人驾车上路,主观上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漠视交通安全,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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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陈旭婷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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