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上的应急车道
在发生意外的时候
它就是救援的“生命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8月4日晚22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巡逻至G75兰海高速南宁往北海方向205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鄂K牌黑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尾未开启警示灯,车后方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旁边不时有车辆呼啸而过,看起来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走到车子跟前才发现司机竟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丝毫没有受到外面飞驰而过的汽车影响,就连民警走到面前也没有发觉,还是民警敲了几下车窗,男子才从睡梦中醒过来。
当民警询问其停车原因时,男子承认自己是因为太累了,在开车途中实在顶不住困意,便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打算眯一会,谁知这一睡竟睡了好久。随后,民警严肃地批评了该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在夜晚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时男子也意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最后,民警依法对男子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一、延误紧急救援
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加剧道路拥堵
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
三、极易造成事故
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四、形成负面示范
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使遵规排队者因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念头和举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车上道路前要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精力充沛,如果感到困倦,要提前在服务区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进行休息。另外夜间视线差,驾驶员容易视觉疲劳导致判断能力下降,而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于人于己都加剧了行车风险。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确实需要停车的,应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并在车后方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的安全位置,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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